本報青島12月25日訊(記者 周衍鵬) 家住青島城陽的馬某竟用對人體有害的工業松香為生豬頭脫毛。日前,城陽區法院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馬某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六萬元。
  馬某在城陽區南寨社區經營一家生豬頭褪毛加工作坊。馬某買了一些工業松香,在加工作坊內使用工業松香給生豬頭脫毛,通過這種方式處理過的豬頭,外表很乾凈。工業松香含鉛量極高,在加熱過程中會持續釋放有毒物質,會滲透並殘留在禽畜肉製品內,嚴重危害人體健康。我國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禁止用工業松香給禽畜類脫毛。但為了能使自家加工的豬頭有個好賣相,馬某鋌而走險。他又特意買了食用松香,目的是為應付相關部門的檢查。
  今年6月份,公安機關接到多位市民舉報稱,懷疑在城陽批發市場民生商貿城南門路邊購買到的豬頭是用工業松香脫毛的。警方調查鎖定了馬某的加工作坊。6月19日,突擊檢查,警方在馬某的加工作坊內查獲疑似松香原料及大量生豬頭成品、半成品。經檢測,從馬某加工作坊內查獲的塊狀晶體為松香,從生豬頭上刮下的黑色物質也含有松香,重金屬鉛含量超標。在檢測結果面前,馬某如實供述了使用工業松香給生豬頭脫毛的犯罪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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